借錢不要錢??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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金管會規定,包含高知名度的藝人在內,未來如果要幫保險商品代言,有涉及解釋商品內容、或保單條款行為,必須先具備保險業招攬人員資格。對此,有立委認為,金管會管太多,質疑難道代言房子還要考建築師執照嗎?不過也有立委認為,很多民眾拿血汗錢去保險,如果不事前規範,事後出了問題,再告上法院,可能已經於事無補。

國民黨立委林德福認為,代言不實,依法受害民眾本來就可以對代言者提出法律訴訟,如果代言保險要先考執照,就好像要求代言藥品要先考上藥劑師一樣,有點奇怪。

不過同黨立委費鴻泰卻認為,一般人如果相信了代言者,將血汗錢投入而去買了金融商品,如果最後出了問題,再來提法律訴訟,根本已經沒用。

費鴻泰說,過去有所謂「借錢不要錢」的一家國際公司,民眾就是相信代言藝人跑去借錢,結果後來才發現手續費相當高,因此費鴻泰認為,金管會做事前規範,有這個必要。

借錢騙子案例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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每個人的身邊總有一些朋友、一些同事之類。認識他們,可能是靠平時的觀察,及自己的表述,但這是不是其「真身」、真正的生活呢?這陣子想起15年前的一位離奇同事,那時我在港島區某社福機構工作,作為社會福利員,我們超過一半時間要到外面家訪及訓練智障人士,這隊伍中,有一位思想不算醒目,打扮求求其其的男子,他告訴所有同事,自己已結婚多年,銀包內還有張帶點殘破的「結婚照」。

我們一班同事跟他相處大半年,一點也感覺不到他是有太太的丈夫;沒有見過其太太真人,未見過他跟太太通電話等等,所以我們懷疑他未曾結婚,那張相片也是偽造的。正當大家開始質疑他真實生活之際,某天見到他收拾東西離開,原來他被炒了,並要即日離職!假扮結婚也被炒?非也!話說老細那天致電他的一位服務對象A,看看A的學習進展,A的母親說:「你不是講笑吧!A已死了一年!」原來那同事明知道A死亡後,偽造了出勤紀錄,甚至每星期創作了A的學習進度報告,竟長達一年!不被炒才怪!

也在十幾年前,我在某教會傳道期間,出現了一位自稱在電影公司工作、任職美術設計的男子。他表現得非常熱心希望了解基督教,在眾多弟兄帶領查經後,終於受洗成為基督徒。之後他表現得非常虔誠,甚至經常上台講見證,說自己當年作為電影《陰陽錯》美術指導贏了金像獎,也沒有成為基督徒般開心。從來無人懷疑過他,直至某天一班弟兄租碟,看完《陰陽錯》留意字幕,發現美術指導根本不是他。後來才知他多年來問過多人借錢,是個虔誠騙子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