借錢不要錢??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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金管會規定,包含高知名度的藝人在內,未來如果要幫保險商品代言,有涉及解釋商品內容、或保單條款行為,必須先具備保險業招攬人員資格。對此,有立委認為,金管會管太多,質疑難道代言房子還要考建築師執照嗎?不過也有立委認為,很多民眾拿血汗錢去保險,如果不事前規範,事後出了問題,再告上法院,可能已經於事無補。

國民黨立委林德福認為,代言不實,依法受害民眾本來就可以對代言者提出法律訴訟,如果代言保險要先考執照,就好像要求代言藥品要先考上藥劑師一樣,有點奇怪。

不過同黨立委費鴻泰卻認為,一般人如果相信了代言者,將血汗錢投入而去買了金融商品,如果最後出了問題,再來提法律訴訟,根本已經沒用。

費鴻泰說,過去有所謂「借錢不要錢」的一家國際公司,民眾就是相信代言藝人跑去借錢,結果後來才發現手續費相當高,因此費鴻泰認為,金管會做事前規範,有這個必要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