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向宣導反詐騙的警方人員,竟成詐騙一員!苗栗縣警察局大湖分局巡佐邱銘顯,假冒警官身分偽造本票,以舅子開車撞死人,跳海自殺未遂,急需用錢為由,兩度向人借錢共11萬5000元得逞,因遲未還款,騙局才曝光。苗栗地檢署昨天依詐欺取財、偽造有價證券等罪嫌將他起訴。
起訴書指出,邱銘顯身為執法人員,97年間曾犯竊盜案,獲檢察官緩起訴處分,仍不知悔改。今年2月間,購買玉佩時認識陳姓老闆,謊稱是通霄警分局4組蔡姓組長,6月10日打電話給陳,自稱舅子發生車禍致人於死,急需用錢,陳匯款8萬元借錢給他。
邱銘顯並偽造蔡姓組長簽名,簽發面額8萬元的本票給陳。7月16日,又打電話騙陳說,他舅子因該案件跳海自殺未死,但頭部受傷,急需用錢;陳姓老闆又匯款3萬5000元給邱。
邱銘顯因遲未還錢,陳依本票上的地址找人,發現根本沒有該地址,才知道受騙,報警偵辦。
邱銘顯坦承冒用蔡姓組長身分簽發本票,向陳借錢兩次,但否認詐欺,辯稱本來要告訴陳真實姓名,但店裡人多才沒有說,現已還款剩8萬元,沒有詐欺的意思。